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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社保、人才……人社部这场发布会提到这些事
信息来源:河北人社微信公众号 发表时间: 2023-10-29 字体大小:【 标准

10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行2023年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前三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总台央视记者:

当前正处于高校毕业生秋招季,2024届高校毕业生也陆续进入就业市场。同时还有部分2023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请问接下来如何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 宋鑫: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十分牵挂,在许多重要场合、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中反复强调,要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摆在突出位置,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大政策支持、服务支撑、困难帮扶、权益保障,全力以赴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就像刚才这位记者所讲的,当前2024届高校毕业生秋招火热开展,市场上还有一部分离校毕业生没有落实工作。接下来,我们将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为抓手,加力冲刺、加密服务,凝心聚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顺利就业。


一是政策落实再提速。推进“就业政策在身边”滚动宣传,实施补贴政策“直补快办”,落实社保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激励市场主体吸纳就业。提前安排2024届毕业生招录招聘工作,稳定公共部门就业岗位。


二是实名服务再加力。用好“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力量,主动联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1131”实名服务,即向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技能培训或者就业见习机会。向未就业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发送手机短信,告知求职登记渠道、岗位信息、政策服务查询渠道等。


三是岗位推送再加密。推进“职引未来”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秋季专场,提供一大批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实施金秋招聘月,面向登记失业青年和未就业毕业生,集中开展线上线下招聘。同时,我们还会同国资委等部门,组织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开展专场招聘。


四是见习培训再提质。深入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目前已募集见习岗位超过100万个。引导鼓励有需求的青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新职业培训,持续提升青年的就业能力。


五是困难帮扶再强化。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身有残疾和长期失业等困难毕业生进行重点帮扶,实施“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帮扶举措,优先推荐岗位,优先落实政策,优先组织培训见习,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对2024届在校的困难大学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切实减轻他们的求职负担。


总之,我们将竭尽全力,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地见效,做实做细就业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各行各业施展才华、建功立业。


经济日报记者:

近日,人社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请问为什么要制定这个《办法》,主要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司长 张文淼: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是从事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和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是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有序流动、提升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一支重要力量,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也就是两类人员:一类是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主要是在广大企事业单位内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二是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截至去年底,我国共有6.3万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行业从业人员达到104万人。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性强,开展专业水平评价的社会需求广泛。2019年,人社部制定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在经济系列中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单独命名,进一步体现了其专业属性。近年来,有些省份面向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开展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积累了较好的实践经验。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和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


办法共7章24条,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作出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了职称体系,健全评价标准,完善评价机制,就评审委员会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首次确立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的基本制度规则,进一步强化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导向,拓宽了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更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高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职称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完善评价体系,促进评用结合,加强监督管理,有序开展考试、评审、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不断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


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记者:

  新就业形态中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请问目前这项工作具体的开展情况怎么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司长 郑玄波:


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高度重视,去年7月1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在部分地方、部分平台企业正式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一年多来,在相关部门、试点省份和平台企业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试点总体运行是平稳有序的,也取得了积极的阶段性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制度覆盖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7个省市的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4个行业开展,涵盖了曹操出行、美团、饿了么、达达、闪送、货拉拉、快狗打车7家平台企业。截至2023年9月,累计有668万人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试点对象总体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保障功能有效发挥。一年多来,试点省份累计做出职业伤害确认结论3.2万人次,支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共计4.9亿元,切实保障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权益,特别是对重大伤亡事故兜底保障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同时,也分散了平台企业经济风险,对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相关经验正在积累。对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这一新兴群体如何参加社会保险,应该说试点是进行了破题,先行先试,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依托职业伤害保障全国信息平台归集汇总的基础数据,为做好新就业形态群体就业服务和社保扩面等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试点省份和平台企业稳妥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有序做好参保登记、职业伤害确认、待遇支付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同时,聚焦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更加公平、制度更可持续、服务更加便捷、责任更加清晰上持续发力,认真总结试点的经验做法,研究扩大试点的思路,为职业伤害保障在全国推开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


  请各位记者朋友们多支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多宣传安全防护的小知识,共同促进平台企业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提升安全意识。同时,也提醒各位在路上辛苦奔波的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朋友,“有您才有家,您的安康是家人永远的牵挂,工作中请注意安全”,特别是很快就冬天了,冰雪路滑,更要注意安全。


  试点范围内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如果不幸遭遇事故伤害,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点击手机APP中的“一键报案”,拍摄事故现场照片留作证据,并保存好就医过程中产生的诊疗票据,以便更加方便快捷地接受职业伤害保障服务。此外,为更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参保权益,提升职业伤害保障公共服务水平,近期我们将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推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参保信息查询、日接单情况查询和平台服务机构查询等服务,后续我们还将进一步推出待遇给付申请受理、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发放、办理进度等服务,欢迎大家关注和使用。


总台央视财经记者: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在今年8月份公布。请问在便民和利民方面,《条例》有哪些新的规定?接下来将如何组织和实施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翟燕立:


社保经办服务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是社保政策与社会公众的一个连接点。《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是社会保险经办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过去我们主要靠部门规章和管理规定等规范经办服务,现在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标志着社保经办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迈上新台阶。因此,《条例》的颁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便民利民是《条例》的一大亮点,在这方面有以下规定,我来介绍一下。


一是精简证明材料。《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应当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这项规定为从源头上解决无谓证明材料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是规范办理时限。《条例》优化了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核定和支付等业务的流程。例如,《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是减少了办事环节。《条例》对社会保险登记、核验待遇享受资格等方面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作出了规定。例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信息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与社保经办机构共享。社保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等。这些规定以信息共享的方式减少了办事环节,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四是提升办事体验。《条例》对社保经办服务的覆盖范围、服务渠道、服务方式都作出了规定。例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经办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提供服务,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跨部门、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这些规定都将积极促进社保经办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经办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办事体验。


下一步,我们将从四个方面组织贯彻实施《条例》,确保《条例》便民利民的相关规定能够切实落地见效。一是加强对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各项规定。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对照《条例》有关规定清理与《条例》精神不相符的政策文件,制定完善有关配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指导意见等,进一步增强各地社会保险服务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三是强化支撑保障,加快建设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进社保卡应用,指导各地开展信息系统改造升级,为《条例》施行提供有力支持。四是持续优化服务,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转型,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送社会保险政策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也就是“四进”。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宣传解读,打造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社会保险服务品牌。


今年的“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于10月21日在江西南昌启动,在全国、全系统同步开展,为期一周时间。截至昨天,全系统社保经办机构已经进“四进”场所5万次以上,累计开展宣传近2万场,向群众发放各类材料近千万份,取得了初步效果。今后,我们将每年举办这项活动,把它打造成全系统为民服务的品牌。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就业创业扬帆计划的通知,请问这个计划具体有哪些措施?就业创业方面会有哪些具体部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 宋鑫:


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重点群体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署实施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就业创业扬帆计划,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鼓励、两项服务、三项支持”。


“一个鼓励”指的是鼓励劳动者创办创新型中小企业


 通过加大创业帮扶力度,优先提供创业孵化支持,提供项目指导、风险评估、实战模拟等服务。

 通过加强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等政策。


“两项服务”一是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工服务


 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范围,在系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中设立招聘专区,促进供需匹配。

 深化劳务协作机制,探索建立用工余缺调剂机制,缓解用工难题。


“两项服务”二是做好技术技能人才供给服务


 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规范化培训。

 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信息,推广订单、定向、定岗式的培训。


“三项支持”


 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发展,动态调整职称专业设置,健全完善职业标准和评价标准体系,贯通继续教育、职称评审、职业培训政策。

 支持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青年就业见习领航行动,开发见习岗位,建设就业见习基地,并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支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鼓励围绕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开展集体协商,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还要求各地,要打包兑现就业扶持政策,要加强数据比对,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推广“直补快办”模式,按规定一揽子兑现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扩岗补助等政策,释放政策红利,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